哈爾濱醫科大學大慶校區考試管理規定
哈爾濱醫科大學大慶校區考試管理規定
考試是教學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檢驗教學成效的重要手段。為進一步加強老師管理,更好地發揮考試在提高教學質量和學生學習積極性方面的檢測與激勵等作用,促進考分和學風建設,特制定本規定。
一、命題
(一)命題由課程所屬教研室負責,要求同時編制難易度相當的A、B、C三套試題,學院(系、部)審核后上報教務處。
(二)命題必須以教學大綱為依據,編制科學的命題計劃(即雙向細目表)。題型可采用選擇題、簡答題、論述題等。
(三)簡答題和論述題等題型的評分標準要定出采分點,每個采分點最多不超過3分,減少主觀因素的差異。
(四)凡課程名稱、教學內容、學時相同的班級,要求統一試題。
(五)命題教師須對試題、答案嚴格保密。對劃范圍、指重點,透題、漏題的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一經發現,按照校區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試卷印刷與管理
(一)學院(系、部)在考試前一周,由教學秘書將樣卷送交教務處印刷。樣卷在交接過程中要求密封。
(二)試卷印刷須在教務處考試工作人員監控下進行,廢卷銷毀,避免試卷流失。
(三)印制后的試卷由教務處或學院(系、部)指定專人進行分揀、裝訂和密封。
三、監考安排與職責
(一)監考教師由教務處統一安排,不得私自調換;特殊情況需填寫“監考教師調整申請表”,經教務處批準后方可調換。
(二)監考教師必須嚴格遵守《監考守則》:
1.監考教師要按時參加考務會并領取考試材料,認真核對考場、考試科目、試卷份數。提前10分鐘到達考場。
2.考前檢查考生考試證(一卡通),宣讀考場規則,提醒學生認真填涂考生信息、查清考卷頁數等。
3.監考教師要認真做好考場的監督、檢查工作。在考場內不準吸煙、讀書看報、閑談議論及接聽移動電話等從事其他分散精力的活動,不準抄題、做題,不準將試卷傳出考場;無特殊情況,不準在考生身旁停留時間過長。
4.監考教師不得對試題做任何解釋,發現問題應及時與考場巡視人員聯系。
5.監考教師發現考生有舞弊意圖時,應及時予以口頭警告;發現考生舞弊時,應終止其考試,沒收作弊物證,并在監考記錄上如實記載。
6.監考教師發現因病影響考試者,應當及時通知考場巡視人員,給予適當處理。
7.監考教師在考試結束前15分鐘應提醒考生注意時間。
8.考試結束后收回全部考試材料,要清點考卷份數,核對是否與考生人數相符,認真填寫考試記錄,交到指定地點密封。
9.監考教師有權制止無關人員進入考場。
10.流動監考必須嚴格遵守如下職責:按時參加考務會;清理在考場附近逗留的與考試無關人員,保持考場的安靜環境;協調、處理考試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監督監考教師職責履行情況。
四、評閱試卷
(一)閱卷工作由教務處統一領導,學院(系、部)教學副院長(副主任)組織實施。(二)閉卷考試課程實行網上閱卷,試卷掃描工作由教務處與課程所屬學院(系、部)
共同完成。
(三)教研室要成立閱卷小組,由教研室主任負責。采取分題、定人、流水作業的閱卷方式,先進行預評,統一標準后正式評卷。閱卷工作要在課程考試結束后一周內完成。
(四)教研室主任須隨機抽取10%樣本進行復查(網評試卷要回評),錯判率不得超過1%。對確認在評分、登分等環節上有營私舞弊者,須如實報教務處,并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閱卷結束后,學院(系、部)須將考試方案、雙向細目表、評分標準、成績分析、考試小結、成績單報送教務處存檔。
五、成績管理
(一)閱卷結束后,卷面成績及平時成績由各學院(系、部)教學秘書按既定比例導入成績系統,教務處統一合成最終考試成績。
(二)成績由教務處負責發布。
(三)課程所屬教研室需更正成績時,須提交書面報告,經學院(系、部)同意,報教務處審批。
(四)對成績有異議的學生可于下學期開學第一周向教務處提交“學生成績查詢申請單”,教務處、紀檢監察部門、課程所屬學院(系、部)三方共同復查試卷,分數有誤者,由三方填寫“成績變更審批表”,予以更正。
六、試卷存檔
閉卷考試試卷在評閱后直接由教務處進行電子存檔,平時的考核、測驗、報告和作業等由學院(系、部)存檔。存放處要保持良好通風,防火、防潮、防盜措施健全,有專人管理,保存至學生畢業后一年。過保存期的試卷由教務處集中銷毀。
七、考試紀律
(一)對考務工作人員及監考教師違紀行為的認定及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違紀行為:
①考務工作人員在考試工作中,因不負責任而造成不良后果,情節較輕者;
②監考教師及相關考務工作人員未能準時參加考務會,遲到3分鐘以內者;
③監考教師未能按要求提前達到指定考場進行考前準備者;
④監考教師在考場內睡覺、吸煙、閑聊、讀書看報、接打電話等做與監考無關事情者;
⑤監考教師在監考期間擅自離崗者;
2.對有違紀行為的考務工作人員及監考教師,視情節輕重給予如下處理:
①全校教學系統內通報批評;
②扣發校內津貼100~200元;
③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嚴重違紀行為:
①考務工作人員在考試工作中,因不負責任而造成監考缺崗、試題泄密等不良后果者;
②監考教師及相關考務工作人員未能準時參加考務會遲到超過3分鐘或監考缺崗者;
③監考教師對考生的違紀或作弊行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者;
④監考教師在考試期間將試卷私自帶出考場者;
⑤縱容、包庇考生作弊或為考生作弊提供條件,與考生共同舞弊者;
⑥在考務工作中偷拆、涂改考生試卷者。
4.對有嚴重違紀行為的考務工作人員及監考教師,視情節輕重給予如下處理:
①在全校范圍內通報批評;
②扣發校內津貼200~500元;
③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④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⑤情節特別嚴重者,由校區另行處理。
(二)對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行為的認定及處理
按《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有關規定予以認定和處理。
(三)學生考場規則
1.考生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指定考場,服從監考教師的座位安排,不得私自串座;
2.遲到三十分鐘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取消考試資格;
3.考試開始30分鐘后方可交卷,未經監考教師同意不得擅自離開考場;
4.考生有事應舉手向監考教師示意,不得擅自離開座位或詢問其他同學;
5.考生不準在考場內大聲喧嘩,不準吸煙,不準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必須保持考場安靜;
6.考生進入考場,除鋼筆、鉛筆、橡皮等考試必需的文具外,不得攜帶任何書籍、筆記以及電子書籍、無線通訊設備等;
7.考生坐好后,必須把考試證(一卡通)、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放在座位左上角,備監考教師檢查核對;
8.答題前應先將考生本人基本信息和其它考試規定信息填寫在答題卡或答題紙指定位置,指定區域外不得做任何標記;
9.考生使用答題紙答題時,除有特殊要求外,一律用藍色或黑色墨水的鋼筆或圓珠筆在答題紙上書寫答案,要求字跡工整清楚;
10.考生使用標準答題卡答題時,答案必須用2B鉛筆按要求填涂在標準答題卡規定位置上,答案做在試卷上的一律無效,標準答題卡必須保持平整;
11.不準交換試卷、答題紙或答題卡,不準互相抄襲、傳遞紙條,不允許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不準為其他人舞弊提供任何條件,不準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題紙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
12.考生必須聽從監考教師指揮,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擾監考教師的正常工作;
13.考試結束時,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試卷、答題紙及答題卡均不得帶出考場,監考教師核查試卷、答題紙及標準答題卡準確無誤后,宣布考生退出考場,方可離開;
14.考生交卷后應立即離開考場,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談論。